電梯五方對講系統是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一個組成部分,一旦電梯出現了故障,被困在電梯中的人員可以通過電梯對講系統,與管理中心或外界聯系,以便及時地解救被困人員,確保每一個乘客的生命安全。
在電梯安全監管方面,各省市也都對電梯應急救援裝置做出了明確要求,例如修訂后的《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就有規定,如果使用單位未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與救援服務聯系暢通,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維保單位未建立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或者未設立值班電話并保持暢通的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物業作為電梯安全管理責任方,須履行“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管理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的義務;
電梯維護單位則應履行“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修人員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等職責。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因一維保公司所維保電梯的三方對講通話無效,但維保記錄仍標記為正常狀態,而對其開出了五萬元的行政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六百元人民幣
無論是特種設備法還是各種法規條例都要求在電梯轎廂內設置乘客易于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對在用電梯沒有五方通話系統或者五方通話系統不通,監管部門責令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或者所有權單位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給予一定的處罰,并且電梯五方對講系統存在問題的電梯將無法通過監管部門的驗收。